作品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内容和特征,既不同于作为其他财产权的物权和债权,又与作为知识产权另一部分内容的工业产权有所区别。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二者共同之处在于,二者的标的或者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但是,二者之间也有很大区别。以作品著作权与商标权相比为例,作品著作权与商标权具有如下区别:
(一)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可能因超过法定期限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均可使用的公有财产;但即使是这样,作者仍然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剥夺性、不可扣钾性和不可强制执行性。商标权则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属性,它可能因超过法定期限不续展而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人的违法行为而被撤销。此外,商标权还具有强制执行性,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一旦偿债不能,法院可以整体拍卖商标权,并以其所得优先偿还债务。
(二)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权人可以利用他人的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权,而商标权人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各得其所。当然商标权人也可以用自己创作的美术作品申请商标注册,这时该主体既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又是商标权人。
(三)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如前所述,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册。而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一件商标甚至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一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