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出版、制作、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的,应提交: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版、制作、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正、副本);著作权认证表(由地方版权局提供);样品。二、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2、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3、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2、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3、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长×宽)纸张。 4、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5、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四、出版或复制的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7)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8)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若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